聲明書

鑫喜悅國際有限公司就111923日新聞媒體報導影射公司委託大陸行銷公司以女業務噓寒問暖誘騙臺灣男子掉入愛情陷阱購買燕窩一事,本公司澄清聲明如下:

  1. 本公司所有商品均依法買賣,並克盡保護消費者之立場,客服電話經客戶同意後全程錄音,再三確認客戶購買之品項、數量及價格,客戶確認購買後本公司方包裝出貨,且本公司商品均採貨到付款,商品包裝內外均標示客戶擁有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特種買賣之七日鑒賞期,七日內客戶得依法退貨。
  2. 經查報導之林先生係為廈門稟炫公司業務人員服務的客戶,自1114月起向本公司購買商品,各筆訂單鑑賞期屆滿後,至今林先生均未提出退貨要求。卻突然於111922日致電本公司,其會向媒體投訴等語,經本公司調閱業務人員與林先生間之對話紀錄,業務人員單純介紹價格、燕窩含量及保養方法等,並無以愛情為餌詐欺林先生,反而是林先生對業務人員產生好感,多次主動表達希望與其進一步交往,並透過購買商品示好以求業務人員與其交往婚嫁,林先生於8月時逕自到業務人員廈門公司求婚,業務人員自認僅單純推銷商品,對林先生無任何私人感情遂拒絕林先生之求婚,林先生不甘被拒絕,又無法退貨,故捏造不實故事向媒體投訴。
  3. 本公司及合作之業務人員本於服務客戶之精神,銷售前詢問客戶需求以利介紹適合商品,銷售後關心客戶使用狀況,以電話或通訊軟體關心客戶乃銷售方維護客戶關係之常態,本公司祈盼客戶依自身需求理性消費,本公司亦會宣導督促業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與客戶借貸金錢或介入客戶感情糾紛。
  4. 本聲明僅針對林先生在報導中對本公司之指控作回應,林先生另向金新殿公司購買商品一事,本公司特在此澄清金新殿公司與本公司無任何關係,切勿混為一談。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蘇清文律師經核鑫喜悅公司提供相關之錄音電磁紀錄等,應無不符,爰代擬聲明如上。